山西能源局
晉能源油氣發〔2022〕322 號
關于推動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
各市能源局,各相關企業:
煤礦瓦斯是煤炭開采過程中的伴生資源,其主要成分為甲烷,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0 余倍。加強瓦斯綜合利用,對減少溫室效應、保障煤礦安全生產、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具有重大意義?!笆濉逼陂g,我省瓦斯利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,利用規??焖僭鲩L,利用率穩步提高。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瓦斯利用水平,減少瓦斯排放,推動“雙碳”目標實現,結合我省實際,特制定本指導意見.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“四個革命、一個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戰略,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立足新發展階段,貫徹新發展理念,構建新發展格局,以“雙碳”目標為引領,聚焦煤炭行業,以利用促抽采、以利用促減排,推動企業開展全濃度瓦斯利用,實現能用盡用,減少溫室氣體排放。
(二)基本原則
——統籌規劃、分類施策。因地制宜,統籌瓦斯抽采與利用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使用,全面推動瓦斯分質梯級利用,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。
——壓實責任、激發活力。強化政府監管責任,壓實企業主體責任,完善激勵約束機制,激發企業瓦斯綜合利用積極性,鼓勵企業優先利用瓦斯保障能源供應。
——創新驅動、提質增效。加強技術研究,突破技術瓶頸,增進合作交流,創新管理模式,推廣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,提升瓦斯利用水平。
(三)發展目標
到 2025 年,煤礦瓦斯利用技術不斷完善,綜合利用效率明顯提升,建設一批瓦斯梯級利用項目,全省瓦斯利用率力爭達到50%。
二、重點任務
(一)統籌建設抽采和利用設施
煤礦企業要在礦井規劃建設時,根據煤礦瓦斯賦存及瓦斯抽采預測情況,合理設計瓦斯利用技術路徑,科學確定瓦斯利用項目規模,加快瓦斯抽采和利用配套設施建設,實現煤礦生產和抽采利用設施同步投入使用。
(二)提高煤礦瓦斯抽采質量
煤礦企業要加強瓦斯抽采管理,根據瓦斯利用實際需求,科學合理確定抽采參數,通過采用增透技術、合理選型抽采設備、改進封孔材料、控制抽采壓力等措施,提高抽采瓦斯質量,保證瓦斯綜合利用。
(三)嚴禁高濃度瓦斯排放
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《煤層氣(煤礦瓦斯) 排放標準 (暫行)》(GB21522-2008),支持采用工業窯爐、民用、提純等方式開展高濃度瓦斯利用。鼓勵企業建設高濃度瓦斯制氫、制備金剛石等高附加值項目。嚴禁摻混排放,實現高濃度瓦斯“零排放”。
(四)加強低濃度瓦斯利用
煤礦企業可采用發電、制熱等方式開展低濃度瓦斯利用。鼓勵煤礦建設乏風蓄熱氧化等示范工程。對于氧化供熱發電,條件允許時可摻混乏風運行。對于非采暖季瓦斯供熱,可應用于發電、煤泥烘干、制冷等方面,實現瓦斯全年均衡利用。對于不具備利用條件的瓦斯,可通過氧化等方式銷毀,減少直接排放。
(五)完善輸配系統建設
支持大型礦區瓦斯輸配系統區域聯網,推進煤礦聯合建設瓦斯集輸管網。鼓勵煤礦企業采用低濃度瓦斯提純、高低濃度瓦斯摻混等方法,提高瓦斯濃度,實現管道輸送、統一調配、集中利用瓦斯資源,拓寬利用途徑和范圍,提高抽采瓦斯利用率。
(六)加強監測系統建設
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監測系統,加強抽采及通風瓦斯排放監測,在回風井筒、瓦斯抽放泵站等主要場所安裝監測系統,重點監測瓦斯流量、瓦斯濃度等參數,為煤礦瓦斯排放核算、限排、利用提供依據。
(七)推動技術研發與應用
鼓勵煤礦企業與科研院校加強合作,支持煤礦企業建立瓦斯利用研發機構,推動煤礦瓦斯提純關鍵技術突破,探索風排瓦斯銷毀技術,研發并大力推廣應用低濃度及超低濃度瓦斯高效利用技術。
(八)強化企業之間合作
加強煤礦企業與第三方瓦斯利用企業間合作,建立責任共擔、利益共享機制,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,明確雙方責任和瓦斯利用要求,定期組織效能評價,約束雙方履約行為,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推動瓦斯利用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
各市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,各司其職、密切配合、形成合力,共同推動工作落實,統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。煤礦企業要承擔起瓦斯綜合利用主體責任,將瓦斯綜合利用納入企業整體規劃,制定實施方案,保障資金投入,加強日常管理,推動瓦斯綜合利用。
(二)加大政策支持
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補貼、稅費優惠等各類政策,要在瓦斯利用項目審批、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。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甲烷減排項目納入國家自愿減排項目庫,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,獲得綠色金融支持。
(三)建立工作機制
各級、各企業要建立完善工作機制,密切跟蹤瓦斯抽采利用情況,按季對各市、各企業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,定期深入一線開展督導檢查,適時開展交流活動,總結經驗,分析問題,制定對策,保障瓦斯利用工作有序推進。
(四)加強宣傳推廣
各級、各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,通過多種途徑宣傳瓦斯減排及綜合利用的各項政策,突出瓦斯利用對于碳減排的重要作用,提高企業意識。推廣利用先進技術,加大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,營造良好氛圍。
轉自:http://nyj.shanxi.gov.cn/zfxxgk/fdzdgknr/snyjwj/sjwj/202208/P020220831345152255747.pdf